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18〕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反馈到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伟、吕园园,87613325,875255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