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0〕2号

福州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大力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加强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