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厅对《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现予以印发(可上省住建厅官网下载),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