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省厅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