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2〕9号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市、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