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闽建〔202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结合新颁布法规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福建省传统风貌保护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现予以印发(可上省厅官网下载)。本裁量权基准有效期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同步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内容(2022)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2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