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3〕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