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2023〕1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结合新颁布法规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可在省厅官网下载)。本裁量权基准有效期2年,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同步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内容(2023)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