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号

福州市住房局,厦门市房管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