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8号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泉州、宁德市住建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秩序,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