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