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24〕3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 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