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20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