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以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