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机关项目单位、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省属医院,福州市建委: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要求,经用能单位申报,省直有关部门确认,现将集美大学等15个项目(见附件)列入我省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并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节能改造前,用能单位应委托节能服务机构按照《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13-159-2012)进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二、示范项目应按节能诊断报告和节能改造建议编制招标文件,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优选节能服务公司。
三、实施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要对节能改造项目同步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强化节能设施监测、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对于需申请财政补助的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改造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要求不低于15%。在榕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省直机关、省属医院项目同步列入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
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向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咨询,联系电话:0591-83729926、83785900。
附件:福建省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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