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要求,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推荐,现将福州万象城等21个项目列入我省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见附件),并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服务,指导用能单位把好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关,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二、项目用能单位要按闽政办〔2016〕74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三、福州、厦门市项目同步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泉州、龙岩、宁德、平潭等地应抓紧落实改造项目,按照闽政办〔2016〕74号文件任务分解要求,于9月30日前将年度改造项目清单报送省住建厅科技处。
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向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咨询,联系电话:0591-83729926、83785900。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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