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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参照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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