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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