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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技术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技术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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