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推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全过程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岩土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展试运行,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闽开展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企业应当在现场作业前3日内,登录省住建厅网站→“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岩土勘察信息登记”,如实填报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作业相关信息(省外入闽勘察单位还应当在登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省外信息登记”进行企业入闽登记)。岩土系统正式启用后,原“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不再受理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
二、岩土系统登记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勘探设备及勘探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和室内试验信息。工程勘察企业完成进场前、作业中及退场后的全过程信息登记并上传《项目承诺函》后,从岩土系统中生成并下载《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与勘察成果文件一并加盖电子签章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建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在做好岩土勘察项目网上信息登记的同时,应当将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应当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鼓励工程勘察企业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工程勘察项目审查业务时应当加强审查把关,对未提供《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的不得受理,发现工程勘察登记信息与勘察成果文件不一致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督促工程勘察企业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登录岩土系统可以查看本辖区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登记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发现工程勘察企业未按规定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当退回企业进行修改。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结合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网上登记情况加强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现场钻孔数量、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以及勘察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于检查发现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勘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以及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原始记录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六、岩土系统操作手册可从系统登录后“首页→帮助文档”下载,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厅科技设计处联系,也可以拨打系统登录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填写本辖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使用岩土系统人员情况表(详附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设计处,以便创建系统用户帐号。
省建设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问题),电话:0591-87602367、15******883
省厅科技设计处(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591-87546724、8754843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