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市区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园林局(园林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道路建设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针对近年来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缺陷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快速路规划设计通知如下:
一、严格城市快速路规划设计。在执行城市道路设计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住建部已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工程项目类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强化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建设和引导。城市快速路包括近期按主路连续流交通实施的主干路,均应按照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规范,严格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中央分隔带、侧分隔带、防撞护栏等硬件设施和测速、电子警察、监控等软件设施。
对于分期建设或已建成但达不到城市快速路建设标准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养护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主干路等级限制行车速度,并于2022年5月底前更改设置为蓝底的交通标志牌,以避免司机误判道路等级导致行车过速引发安全事故。
三、规范城市快速路出入口设置。快速路主路应控制开口,入口设置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等禁令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并限制低速机动车进入主路;应设置有效的隔离装置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主路;通过出入口或匝道连接辅路或被交道路。
四、合理布局交叉通行设施。快速路与其他道路相交时,应选用立体交叉或分离式交叉,结合路网及地块联系合理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五、落实通视区域要求。快速路在隧道洞口的视距、入口处的通视区域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加强主路沿线视距排查,改善重点路段的视距条件。
六、加强设计服务和管理。设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快速路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要求,确保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和基本运行效率要求。鼓励城市道路养护或者管理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城市快速路设计回访工作,不断优化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环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城市新建快速路设计质量的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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