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掌握我省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现将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二)在部分城市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调查制度》规定,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城市需统计城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数量要求如下:
1.居住建筑:福州市不少于500栋、厦门市不少于600栋、莆田市不少于200栋、龙岩市不少于200栋;
2.中小型公共建筑:福州市不少于300栋、厦门市不少于400栋、莆田市不少于150栋、龙岩市不少于150栋;
3.行政村:福州市不少于10个、厦门市不少于20个、莆田市不少于10个、龙岩市不少于10个。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确定县级上报数量,发放统计系统帐号、开展培训、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二)报送方式。统计任务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逐级进行报送。各市(县、区)注册码由省厅统一向各设区市建设局发送,再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分配给所辖的县、区负责部门,《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1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加强与电力、燃气、自来水、统计等部门联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地认真做好报表发放、录入、审核和数据汇总,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安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三)省厅将定期对各地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1年度市级工作报告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编写,省级工作报告由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负责编写,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黄威,联系电话:0591-87614024。
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陆观立,联系电话:0591-83729926,134****666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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