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进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厅年度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等3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报
(一)项目内容要求
应围绕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品质提升等工作重点,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不得挂名申报。
2、省标的主编单位专业特长应与省标立项专业领域一致,具有与省标要求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鉴定成果或者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等业绩。主编人员应为主编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丰富标准编制经验,并具有上述科技成果业绩。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4、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平潭)、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省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交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范本省厅网上可查阅和下载)和附件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2、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平潭)、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省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推荐本地区或行业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汇总表,连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附件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3、择优遴选。各推荐单位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止,各推荐单位向省厅提交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省厅收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材料后,集中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并在省厅网站公布立项项目。
二、省标报批稿材料要求
省标编制和修订单位向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报送的标准报批稿,需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范本》(省厅网上可查阅和下载)的格式要求。
三、项目验收和结题材料要求
(一)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验收需提交材料
第一册(《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1、承担单位关于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情况,对照立项申报书完成情况等);
2、《验收申请表》(范本省厅网上可查阅和下载);
3、立项发布文件(可提交复印件或网上打印);
4、立项申报书(可提交复印件)。
第二册(《成果报告书》)
成果文件材料(对照《验收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效益证明文件、根据新技术应用总结形成的科技进步奖、标准、施工工法、专利、软著、QC、论文等科技成果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及关键部位和工序的影像资料等。
(二)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结题需提交材料
1、承担单位关于申请项目结题的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情况,对照立项申报书完成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情况等)。
2、每个参评专家经本人签字的书面修改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表》(范本省厅网上可查阅和下载)。
3、《验收意见书》(一式四份,范本省厅网上可查阅和下载)。
4、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成果报告书》。
5、成果文件内容概述(200字以内,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可从省厅网站查阅和下载的范本及网址路径
1、可下载的范本:《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范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验收申请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验收意见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
2、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
下载路径:“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
(二)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除特别备注外,申报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一套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其中,书面材料表格中要求加盖单位印章的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加盖第一承担单位公章确认;电子文档中,《申报书》《验收申请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和《验收意见书》需为原件扫描件,其它材料可为WORD或PDF格式。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吴榕萍 电话:0591-875467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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