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厅相关业务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进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任务,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为工作重点,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省标申报
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闽建〔2023〕5号)要求。编制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较高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水平。其中,主编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鉴定成果或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等业绩;主编人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或国家团体标准编制经验,主编人和参编人员为编制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二)省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拟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定位合理,并已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计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采取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
3.每个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申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向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推荐本地区或行业有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三)择优遴选。省厅集中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遴选申报项目,突出重点、优中选优,于2023年9月和12月分两批公布立项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省标编制经费、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立项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提前三个月申请项目延期,无故逾期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推荐单位向省厅提交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四)《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的范本可从省厅网站查阅和下载。
下载路径:“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
(五)材料内容和要求
1.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包括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或工程业绩,主要完成人身份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3.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
4.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
上述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复印件材料需经第一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耿丽
电话:0591-87520820
邮箱:3386701395@qq.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范本)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范本)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范本)
4.《福建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