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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建筑节能中心编制的《福建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5-2023,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准DBJ/T 13-425-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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