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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福州恒申集团总部大楼、国家能源集团福建生产指挥中心2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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