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妇儿工委办公室,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年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建办科函〔2026〕59号)要求,现就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城市、街区、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项目,包括城区、街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总结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法规标准、可持续实施模式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在各类儿童友好空间更新改造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儿童参与和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等。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1416号)等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应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主要做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等,要求图文并茂,表述清晰。项目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并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至省住建厅。
(二)已被列入《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的项目,不重复报送。
(三)省住建厅、发改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择优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0591-87527725、liyinghuan1109@fj.gov.cn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0591-87063480、lcj_zhangsp@fj.gov.cn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0591-85025318、sfl_linshuyun@fj.gov.cn
附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项目征集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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