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省厅组织修订并形成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的规定,增加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事项,并相应调整评标办法和标准、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保函格式。
2、根据《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18〕12号),对部分条款予以相应调整。根据《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有关条款的意见》(闽建办筑〔2018〕13号),在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中增加相应条款。
3、根据《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对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部分条款予以相应调整。
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18〕19号)的规定,调整投标保证保险的要求。
5、经评审最低价投标价中标法及简易评标法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增加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的内容。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增加子项目权重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范围。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zjt.fujian.gov.cn)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后下载,同时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统一印制,需要购买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向其订购。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即2018年10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8号)同时停止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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