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查实,中建五洲(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详见附件1)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工程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了资质,近期被省厅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其中,福建迦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还涉嫌盗用主管部门的账户信息录入虚假工程业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上述20家企业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光泽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等10家审核单位(详见附件2)对上述企业补录的虚假工程业绩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省厅将对已发现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虚假工程业绩予以失效处理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业绩补录审核和资质批后市场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记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不得将其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对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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