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业协会:
为便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时掌握我省钢结构生产基地情况,推动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二)占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三)具有切割、钻铣、组装、焊接、起重、除锈、喷涂等生产设备以及钢材力学和焊缝质量检测设备(焊缝质量探伤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重型钢结构的设计年产能5万吨以上。
(五)已投产且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请贵会根据上述条件对我省已投产的钢结构生产基地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并汇总填写《推荐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详见附表),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厅产业办。
联 系 人:池 勇
联系电话:0591-87677113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楼
附件:推荐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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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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