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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反映,经研究,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有关到账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二、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我厅制作了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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