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要求,填报2022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通讯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石头结构办公楼3层313室,联系人:叶鸣飞,0591-87619236)。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确保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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