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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保障老旧小区(含老旧街区片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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