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列支发包人检测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
专业类别 |
费率标准 (%) |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
6.79 |
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
|||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
6.69 |
||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
9.69 |
||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
|||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
11.69 |
||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
|||
2 |
爆破工程 |
11.8 |
|
3 |
市政工程 |
7.24 |
|
4 |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
6.36 |
|
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0.87 |
安装 |
8.67 |
||
6 |
市政维护工程 |
13.91 |
注:上述费率已包含《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的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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