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我省四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转包】
基本情况:中**联集团有限公司在枫亭镇**综合治理工程(**村)项目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涉嫌转包。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认定中**联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301.62.1项,对中**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基本情况:重庆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楼温泉康养馆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不实。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认定重庆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对重庆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闽侯县**校园扩建项目(施工)的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相同,并且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也相同,涉嫌串通投标。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第(十)项第3点,认定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对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山东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转包】
基本情况:中铁*局集团公司为**保护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一名安全员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社会养老保险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涉嫌转包。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认定中铁*局集团公司构成转包。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福建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1.62.1对中铁*局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