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规划局(规划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1.保存文物比较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符合上述条件而未申报历史文化街区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将向该街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将直接向省政府提出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
二、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由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说明申报街区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规模、交通条件、历史沿革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状况等;
(2)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现状评估分析;
(3)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说明及相应图纸;
(5)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
(6)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3.《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2)。
4.能够反映街区传统街巷格局、道路、建筑、环境风貌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基础数据表相对应的照片集。
5.电子光盘。含1至4项内容,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
四、申报时间
请拟申报地区以市(县)人民政府名义于2016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2份)分别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成青,0591-87615604,13599062170
省文化厅:林小燕,0591-87117109,13763817694
附件:1.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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