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执法局:
22号台风“山竹”目前已进入48小时警戒线,预计将穿过或擦过吕宋岛北部,逐步靠近广东和海南沿海,并给我省带来较强风浪影响。此次台风强度超强、移速极快、体积庞大、海况恶劣,影响范围广。国家和省领导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作出指示,李德金副省长对防御工作提出要求。省防指9月13日18时已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现将省防指《关于印发赖军厅长在防御22号台风“山竹”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闽汛电〔2018〕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做好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确保传递到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值班室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二要执行防台指令。9月14日18时前,要按照省防指要求福州及以南沿海地区滨海景区景点和施工工地一律关停关闭:在建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险,在防台警报解除前,不得擅自开工,未执行停工指令的予以记分;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关闭、疏散游客,并安排专人巡查,确保游客不私自返回。其他受台风影响的区域,要根据当地防指的部署要求,及时停止在建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关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三要落实塔吊等设备防风措施。沿海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建筑工程塔吊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45号)以及省厅、省公安厅、省防汛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的通知》(闽建建〔2018〕33号)要求,加强塔吊防台风措施,做好塔吊影响范围警戒以及人员转移工作。
四要做好临时设施加固工作。沿海各地要加紧巡查,督促相关权属单位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围挡)及附属广告牌、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该加固的加固,无法保证安全的该拆除的立即拆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