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厅组织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的通知》《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管机制>的通知》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现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厅消防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5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厅。
联系人:费宏笋 0591-63336205
邮 箱:631350641@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的通知》
3.《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管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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