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9〕13号)要求,省厅于5-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就做好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评价采取“县自评、设区市复评、省抽查”的方式。
(一)县级自评。除南平、宁德市所辖县(市、区)外,大部分县(市、区)能按省厅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及时向设区市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部分县(市、区)针对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如福州市马尾区着手拨付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晋安区抓紧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省级补助资金;诏安县梅州乡梅西村公厕未设置清掏口问题已整改;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正对接财政抓紧下拨城市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二)设区市复评。大部分设区市能按省厅要求督促市县自评、组织复评抽查并向省厅报送自评复评情况。如龙岩、漳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城管局上报材料较规范;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马尾区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莆田市住建局复查中督促秀屿区月塘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龙岩市城管局要求部分县重新自评;三明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爱委会、三明市卫健委认真配合开展评价。但从上报材料看,个别地方评价工作不够认真,《自评表》中“县市区自评发现问题”和“设区市复评发现问题”均为零报告。南平、宁德市住建局、南平市城管局至今未上报评价材料。
(三)省级抽查。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核对相关内业资料、项目台账、项目清单、相关会计账册、合同协议及现场调研、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实地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评价小组对全省32个市县(区)省级财政补助的8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
二、存在问题
在县自评、设区市复评、省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有的尚未开工、有的刚完成招标、有的厂区完工但配套管网尚未铺设。个别城乡公厕新建改造项目项目仅主体完工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部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不规范,存在化粪池三格不满足2:1:3的比例要求、未预留清掏口或清掏口被完全覆盖等问题;部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不规范,充电桩建设未达到车位数量10%的要求;部分城乡公厕新建改造设施不完善,未设置护栏,未设置防滑标志;个别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管材不符合要求,仍在使用明文规定应淘汰的镀锌管。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垃圾转运站日常管护不到位;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未落实不到位;个别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验收不规范。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一是省级专项资金滞留市县财政或住建部门。个别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滞留财政局超过18个月;个别地下停车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滞留住建局超过15个月。
二是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设区市的市级配套资金标准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部分镇村的县级配套资金未拨付到位。
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个别“三边三节点”和供水管网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未专账核算;个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些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乡镇而非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不符合相关规定;个别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和收款收据报销等不规范问题。
上述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项目进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
(二)强化预算绩效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村建、城建、城管等业务科(处)与财务科(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避免绩效评价工作脱节。改进项目资金监管方式,通过县自查、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以及组织设区市交叉检查等方式,促进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监管,传导压实预算绩效主体责任。
(三)督促落实整改。针对此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布置、督促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和《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举一反三,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落实,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南平、宁德市住建局、南平市城管局务必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19〕2号)要求,抓紧落实县自评和设区市复评工作 。
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的整改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南平、宁德市住建局、南平市城管局汇总的自评、复评书面报告,请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厅综合财务处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fjzjtjcc@163.com。联系人:高小华,电话:0591-87674821,传真:0591-87615484。
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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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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