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财政局、文旅(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的通知》(闽委〔2020〕5号),2020年起全省开展“十街十镇、百村千屋”行动,推进10个历史文化名镇、100个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确保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就“十镇百村”有关申报项目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地方积极性高。地方政府重视、基础条件比较好、交通比较便利、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潜力较大、规划编制情况较好。
2.历史文化保护情况较好。有对重点历史建筑和有价值建筑进行修缮或安全性保护,整治非保护性破旧房屋。在推进古民居活化利用和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环境整治有效。对村落空间环境和生活污水垃圾进行初步治理,已建立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村庄环境整洁干净。
4.已建立长效机制。在历史建筑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制度。已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按照各区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权重比例叠加进行分配。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主要要求
1.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修缮保护利用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地区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14〕7号)开展保护利用相关工作。为更好的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镇应修缮10栋以上、村应修缮5栋以上的历史建筑(包括拟公布的历史建筑)。
四、时间安排
2020年2月29日前,申请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将申报镇村名单由设区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十镇百村”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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