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福州、漳州市名城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5号),现将2024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各设区市均可推荐1个项目,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可单独推荐1个。省级将择优确定10条街区传统街巷作为补助对象。
1. 申报的街区应纳入2024年度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库,或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传统街巷。
2.制定三年工作清单。项目所在地要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3〕4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成效好、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改善提升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再报1-2个备选镇村。
1.申报的镇村应纳入2024年度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库。
2. 制定三年工作清单。项目所在地要参照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闽建风貌函〔2023〕4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有举措、产业有发展潜力、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省级“以奖代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300栋,申报名额详见附件2。
1.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应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制作、挂牌保护,且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等内容需上传至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传统风貌建筑除外)。
2.在2020年至2023年度已完成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等相关工作,其中在修缮基础上已完成活化利用的建筑优先。
3.已获得2020年为民办实事“千屋”专项补助资金、2022-2023年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保护利用“以奖代补”和涉及历年重点改善街区、镇村省级资金补助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测绘建档、保护图则文件;保护修缮相关材料(修缮设计图纸、修缮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说明、完成竣工、形象进度、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活化利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利用功能、活化成效等基本情况说明及照片)。
(四)编撰出版传统建筑丛书。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1个(平潭除外)。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传统建筑系列丛书>编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风貌〔2021〕5号)编撰计划名单中,除2022、2023年度已开展的21个县市外,符合申报要求的可申报。省级将择优确定9个县市作为补助对象。
1.已确定技术服务团队或签订服务合同,已开展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初步成果的,予以优先考虑)。
2.编撰及出版资金安排需列入当地年度资金预算。
3.编撰及出版工作计划。
4.对已开展2022-2023年丛书编撰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省级将视其编制质量、进度情况、承担任务数量情况,确定是否列入本年度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第三方服务合同(若有)、申报表(包括列入年度资金预算说明、编撰及出版工作计划等内容,需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盖章)。
(五)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候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数量需达到10个及以上,省级将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确定6个县,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期2年。各设区市参照附件7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中央财政已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仍在创建期,本次不参与申报。
二、补助标准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列入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每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列入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每个镇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既属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属于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按就高原则,即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列入省级“以奖代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栋奖补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栋奖补资金 不超过25 万元。
(四)编撰出版传统建筑丛书。列入省级补助对象的县(市、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五)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经评审确定的示范县(市、区)每个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报送要求
(一)2023年10月18日前,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风貌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推荐名单行文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编撰出版传统建筑丛书项目需随文报送附件3、4、5、6;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需参照附件7提供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随文发送邮箱。各历史文化申请补助项目均需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8),随文报送。
(二)各设区市可采用评选方式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名单,名单要有排名。各地要把好申报质量关,如有不符合条件、保护价值低、传统建筑少的,将不予纳入,从全省备选项目中另行择优选取。
联系人:省住建厅 孙若菁 联系电话:13509354563
传 真:0591-87546763
电子邮箱:zjtfmb@sina.com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4年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名额申报表
2.2024年纳入“以奖代补”已修缮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申报数量分配表
3.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项目推荐表
4. 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推荐表
5.2024年纳入“以奖代补”已修缮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项目推荐表
6. 2024年编撰出版《福建传统建筑系列丛书》申报表
7.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
8.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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