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2023年房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域试点的基础上,拟继续开展2024年房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市)择优推荐1-2个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含管委会,以下统称“县”)。
二、试点任务
试点县应建立房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完成县域内所有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挂牌”上墙等项目,9月底前补助资金支付进度需要达到75%以上。通过1年时间,推动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保险综合治理机制,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综合监管,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 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综合治理机制。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明确房屋定期体检的范围对象、经费来源、运行机制、结果运用以及体检机构管理等。2024年度内完成不少于100栋房屋的定期体检,体检范围以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为主,通过体检摸清房屋安全状况,对体检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实施“保险+监测”等综合治理。建立“巡检+体检+监测”机制。
2. 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制定“一房一策”“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解危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3. 经营性自建房综合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建立经营性自建房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试点县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实行“挂牌”上墙,建立年体检、月巡检的制度。
4. 落实房屋安全经费保障。试点县要探索形成房屋体检经费保障机制,稳定经费渠道和资金来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推动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物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抓紧组织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县申报,并对方案(详附件1)进行复核及初审后,于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设区市没有满足申报条件县的可不上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3个县作为2024年房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域试点。
四、其他
厦门市作为全国房屋定期体检试点城市,要尽快推进房屋定期体检试点方案编制,并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省住建厅将协同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联系人:省住建厅 黄家富 电话:0591-87525781
省财政厅 陈舒虹 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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