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5〕12号)要求,推动将保障性住房率先建成“好房子”,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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