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厅《关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通知》(闽建许〔2017〕91号)基础上,新增“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以下“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二)中央驻闽及省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乙级暂定资质认定;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标注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五)中央驻闽及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认定。
二、“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通过所申请事项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填写《邮寄领取批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网上办理审查
省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网上查阅审查意见后,可以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提交陈述意见及有关补充材料。
(三)审批颁发证书
1.已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通过省厅网首页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在“业务办理”栏目中自行下载和打印资质证书。
2.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有关审批证书邮寄申请人。
咨询电话:0591-87674698
附件:邮寄领取批件信息登记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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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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