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本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本厅于2018年7月12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香炉坪矿业新建厂房及烟囱工程、石屯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石屯镇文明路市政道路工程 、杨源乡凤山路道路改造及附属工程、外屯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源前路市政道路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上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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