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名城集团有限公司:
经本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本厅于2018年7月12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旺德福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厂房、办公楼、1#宿舍楼)”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