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一)厦门仙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19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提交了外省代表工程— “四川阳光坚端铝业住宿楼工程、厂房工程”等有关业绩虚假材料。(二)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9日申请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过程中,提交了技术负责人颜东升、沈晓龙的个人业绩--“好味食品有限公司-仓库加固工程、莆田双源鞋业有限公司贴合车间加固工程、莆东村张氏祖厝平移工程、詹氏宗庙平移工程”等有关业绩虚假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9〕126号)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厦门仙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上网公布。
(二)自本处理意见印发之日起,上述两家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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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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