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企业发展环境,按照住建部批复方案,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颁发范围
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是以电子文件形式颁发和使用的资质证明文件,具备纸质资质证书功能。实施范围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福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启用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全省启用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为确保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顺利推行,2020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资质审批部门在颁发纸质资质证书的同时,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省厅行政审批平台)同步颁发电子资质证书;纸质资质证书和电子资质证书可以同时使用。
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资质证书,资质审批部门不再颁发纸质资质证书。对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
三、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资质审批部门的政务CA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纸(竖版)。
电子资质证书分批准件和使用件。批准件用于企业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使用件除包含上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
四、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一)证书颁发
1.批准件。资质审批部门在核准企业申请的资质后,同步通过省厅行政审批平台生成加盖本部门政务CA电子签章的电子资质证书,企业可于次日使用本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省厅行政审批平台,在“业务办理” 栏目,选择“批准件制证”事项,下载或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具体样式见附件1)。
2.使用件。资质审批部门在核准企业申请的资质后,企业可于次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厅行政审批平台,在“业务办理” 栏目,选择“使用件制证”事项,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并进行企业数字签章后下载或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
3.企业资质发生升级、降级、增项、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或证书内容变更的,企业需下载或打印新的电子资质证书,旧电子资质证书失效。
(二)证书使用
企业在承接任务等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省厅行政审批平台下载或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使用件可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或电子文件打印件的形式提交,打印件(黑白或彩色)和电子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使用件用途应正确填写,填写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企业和资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省厅平台查询电子资质证书及其使用记录。
(三)证书验证
电子资质证书有两种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查询。
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的“我要查”栏目查询。
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上的“企业信用档案”栏目查询。
2.二维码验证。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省厅行政审批平台(http://220.160.52.164:97)反馈信息查看最新资质状态和资质详细信息。
五、电子资质证书使用监管
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企业全部资质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资质证书将不能下载。
建筑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个人等,伪造篡改电子资质证书的,电子资质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各资质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做好颁发电子资质证书的有关衔接工作。尚未办理政务CA电子签章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申领完成。
(二)各地在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1.行政审批平台技术支持:15280022883
2.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0591-87602367、87616295
3.省厅行政服务中心:0591-87674698
附件:1.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样式
2.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样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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