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耀达(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批准,你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鉴于你公司注册地址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变更至福州市闽清县,我厅依你公司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于2019年5月10日为你公司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经住建部核查,你公司在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提供了“莲江•世纪豪庭二期 21#楼新建工程、真泰尔科技制造加工 1#厂房建设工程”等虚假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已颁发给你公司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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