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我厅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省水利厅审查,我厅根据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你公司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交“重庆市潼南区大石桥水库工程主体工程”代表工程业绩,经省水利厅调查核实,该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在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提供虚假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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